拍警察执法后果严重?执法者和公众的理念都应跟得上法治精神
日期:07-09 来源:未知作为执法部门,对公众用手机拍摄执法行为,应给予理解,真心接受监督、欢迎监督、支持监督。作为公众,也应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合法手段进行监督,支持配合警察依法执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多个警务公众号接连刊文,声称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严重,甚至有名为“警界”的公众号直接刊出标题:“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数篇公众号文章刊发后,有人开始讨论质疑文章所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公众号“警界”一文刊发后,有公众号作者立刻反击,直斥其为谣言,并列举公安部此前规定。目前,“警界”公众号相关内容已删除。
警察执法能不能拍摄?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从立法精神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人民警察法中,也有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等要求。从本质看,手机拍摄警察执法是一种公众监督形式,符合立法的精神。
从实践做法看,公安部对公众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并没有什么限制性规定。审视修订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均未拒绝公众拍摄,反而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当然,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还有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决不能任性逾越界限。虽然警察执法权应当受到监督,但这种监督并不能“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体来说,比如“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等。
再回到某些公众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等说辞,如果拍摄者“醉翁之意不在酒”,以监督之名暗行违法之举,构成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固然后果很严重,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都有对应条款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拍摄者合法合理记录执法过程,仍对这种监督形式说三道四,那就是拒绝和排斥公众对警察执法权力的必要监督。从舆论风波看,公众所担心和反对的,也正是这种对执法权的“片面维护”。
执法者和公众,思维理念都应跟得上法治精神。作为执法部门,对公众用手机拍摄执法行为,应给予理解,真心接受监督、欢迎监督、支持监督。作为公众,也应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合法手段进行监督,支持配合警察依法执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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