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依最高法新规认可一香港法院离婚判决效力
日期:08-15 来源:未知8月11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一起鲁某与魏某申请认可香港区域法院离婚绝对判令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后,北京市范围内首例适用《安排》规定认可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据了解,2022年4月12日,香港区域法院对鲁某与魏某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作出《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据此解除。鲁某随后向四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承认上述离婚绝对判令。四中院于2022年8月11日进行了审查询问,经审查案涉离婚绝对判令属于适用《安排》的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法院认为上述离婚绝对判令中不存在《安排》中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请认可的请求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
《安排》是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婚姻家庭判决相互认可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最新制度性安排,填补了之前只对婚姻关系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和认可同一份婚姻家庭判决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监护权确定等问题的空白。北京四中院依据《安排》认可了离婚绝对判令,使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婚姻家庭判决中所确立的全部事项在内地人民法院得到认可。该案对于推进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全面保护了两地婚姻双方及家庭关系,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我国不同法域间制度实践的一致性,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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