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袋“过期”火腿肠索赔1000元 一职业索赔人团伙被端

日期:11-29 来源:未知

   买一袋“过期”火腿肠索赔1000元 一职业索赔人团伙被端

 
  耗时1分30秒,花8.8元买一袋“过期”火腿肠,然后索赔1000元
 
  萧山一职业索赔人团伙被端
 
  真相是他们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购买后再举报并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
 
  
 
  田某等人当时声称就是从这个货架上购买到了过期火腿肠。
 
  今年9月5日下午,萧山区靖江街道某大型超市里走进了三位顾客。仅仅1分30秒之后,他们就出现在了收银台,分别购买了几袋火腿肠。拿好小票,走出超市,三人将分别购买的火腿肠放进同一个塑料袋中,随即折回超市进行投诉。投诉啥?因为他们买到的火腿肠是过期食品。
 
  超市方觉得自己很冤,同时他们坚持认为没有销售过期食品。三位消费者也是得理不饶人,并且每个人都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空港分局(以下简称空港分局)接到投诉之后,通过缜密的调查发现了诸多疑点。最终,这一起看似简单的消费维权案竟然被定性为“职业索赔人”团伙敲诈勒索案。在萧山区公安部门的协助下,目前,涉案人员“田某”等已被依法逮捕。
 
  8.8元一袋的火腿肠索赔1000元
 
  投诉人相当“专业”
 
  田某等人狮子大开口,超市方不同意。赶到现场的执法人员只得依法终止调解。但事情到这儿还没完。田某等三人购买的金锣特级火腿肠8.8元一袋,已过期。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超市,没有在货架上发现过期火腿肠。同时查询该超市商品台账,也没有查到投诉举报所涉商品的销售记录。这让执法人员对这次投诉举报的性质产生了怀疑。“而且,从进入超市到结账,他们只用了1分30秒左右,而我们通过后期试验发现,用1分30秒你甚至都无法在一个堆满火腿肠的货架上找到一包过期的产品。”与此同时,执法人员通过局投诉举报中心,调取涉及上述三人的所有投诉举报记录,发现近两年来,他们曾用多个化名在杭州市境内通过12315投诉举报达50多起,且存在多次投诉举报,索赔得手后随即撤回或放弃投诉举报的行为。
 
  当天,田某等三人来到空港分局处理投诉举报。“他们一进来就说‘如果你们不帮我处理好,我将保留通过复议、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纪委、效能等渠道反映你们问题的权利’,这样专业的表述,普通消费者是不会说的。”执法人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同时我们注意到,三个投诉举报人只来了两个,另一个在楼下的车里。”在这辆红色轿车的后备厢里,执法人员找到了一大袋真空包装的鸭蛋黄,一共20多板,每板20多个。这么多鸭蛋黄干嘛用的?车里的嫌疑人先是回答自己吃的,后又支支吾吾地说“这是他们买的,我不知道”。执法人员怀疑,这些鸭蛋黄也是他们的作案工具,等到过了保质期,他们就又可以利用这些鸭蛋黄去购买地敲诈勒索了。
 
  通过多方调查,掌握多重证据之后,执法人员勾勒出这样的场景:这伙“职业索赔人”中的成员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然后多人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这些“过期食品”,随即采用各种化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并以此威逼、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
 
  这种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空港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后移交公安机关。面对大量证据线索,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立案侦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上述三名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
 
  内外勾结使得小商家苦不堪言
 
  职业索赔人占用大量执法资源
 
  近年来,成本低、收益高的“职业索赔”案件在全国快速蔓延,从最初的“知假买假”、“买假投诉”,发展到“造假买假”、“买假敲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趋势,已经成为扰乱市场的毒瘤。采取夹带、调包、提前放置藏匿等方式把过期食品、问题商品带入商场然后购买、索赔,是常用的手段。一些监控设备落后、商品进销存管理较宽松的超市、商场,成了“职业索赔人”敲诈的重灾区。个别商超的员工也与“职业索赔人”内外勾结,使得商家防不胜防、雪上加霜。此案中,田某团伙三名嫌疑人中,有一位还曾在超市当过“内应”。一些中小商家连续多次被勒索,已经无法承受,有的被迫暗地向“职业索赔人”定期缴纳“保护费”。
 
  在“职业索赔人”敲诈勒索活动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由此造成相关部门接收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长。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为例,每年的投诉举报数量以70%~90%的增幅增长,其中“职业索赔人”发起的投诉举报超过万件。对投诉件组织调解,对举报核查立案等工作,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一旦未达到索赔目的,“职业索赔人”就会以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和效能投诉对监管部门施压。面对呈泛滥之势的“职业索赔人”的职业索赔,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不支持“过度维权”行为,不被“职业索赔人”所利用,杜绝其依靠敲诈等手段扰乱经济秩序。对被投诉举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既严格依法查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积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持续发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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